这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按照《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该房屋是婚前全款购买的,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前购买时只交付了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应该判决该房产产权归男方所有,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根据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由男方向女方进行补偿。如果婚后将女方的姓名加入房产证,则该房产的产权性质就发生了改变,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该种情况可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离婚时,女方有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不能,房子属于婚前财产,而且房产证也没有你名字
不能的。一切向好的方向看
加上女方名字,那么就属于共同财产,是可以得到部分房产的。但实际是取决于男方的父母,因为钱是她们的,
可以明确是男方婚前财产的,男方又主张是婚前财产,离婚时女方得不到分配。
不能,婚后共同还贷,可以
什么都不能得到 如果离婚男方让女方净身出户也是有可能的 婚前买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属男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