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给他钱了,他接了你的案子,你就一直找他,无论他态度多不好,你就找他,一天一个电话,天天上门找他,他烦了自然就把你伺候好了,不接电话就上门找领导
申请法院执行,交申请执行书,判决书,执行费。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太不道德了,但是我不懂法律。不过这女士一看就是那种人。
估计律师费给少了
请求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