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换热站所使用的土地属于业主公共部分吗?最好告诉我相关依据。

2025-05-21 18: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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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

根据国务院相关政策,能源供应系统,自入户表以后,属于业主自用部分,入户表以前属于能源供应单位。
换热站提供的热水暖气等,属于热能源。按照国务院政策,以入户表为界划定产权。没有采用热流量计量的暖气设备,以入户截门为界线划分。
因此,住户热能管线以外的部分,包括公共管道和热力站,属于热能供应单位所有,不是业主公共部分。

换热站不属于业主公用部分,因此热交换设备维修养护的费用,相应由供热部门支付,不得使用公共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