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安防设备是否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025-05-23 23: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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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的,要计入

  1.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3. 如果是柜台防弹玻璃、防爆门等不可拆卸的设备,实际上属于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应该计入房屋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回答(2):

 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详情参考神州财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275d7fb2fd45098ad5c3ece2ed4a2824&term=%BF%D5%B5%F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