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遇时甲乙用的时间相等,速度比等于路程比。
是:56∶48=7∶6,甲走了7份,乙走了6份。
全程是:7+6=13份。
甲行时间:436.8÷56=7.8小时。
除法运算性质
①若某数除以(或乘)一个数,又乘(或除以)同一个数,则这个数不变。例如:68÷17×17=68(或68×17÷17=68)。
②一个数除以几个数的积,可以用这个数依次除以积里的各个因数。例如:320÷(2×5×8)=320÷2÷5÷8=4。
甲车的路程比全程的一半多32千米,
乙车的路程比全程的一半少32千米,
所以路程差是2个32千米,这是首先要弄清的。
速度差是56-48=8(千米)
所以相遇时间是:路程差÷速度差
32*2÷(56-48)
=64÷8
=8(小时)
两地相距:(56+48)*8=832
设相遇时间 为X小时,那么有:
56X-48X=32*2
8X=64
X=8
两的路程是:
(56+48)*8=832
分析:两车在距离中点32千米处相遇,那么乙车就比甲车多行驶32×2=64千米,先求出两车的速度差,再根据相遇时间=乙车多行驶的路程路程÷速度差,求出相遇的时间,最后根据路程=速度×时间即可解答.
解答:解:(32×2)÷(56-48)×(48+56),
=64÷8×104,
=8×104,
=832(千米),
答:A、B两地相距832千米.
设AB两地的距离为x米
(X/2+32)/56=(x/2-32)/48
3x+192=7x/2-224
X=832米
相遇时甲车比乙车多行了
32×2=64(千米)
相遇时间是
64÷(56-48)=8(小时)
AB两地相距
(56+48)×8=832(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