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所谓等价,就是交换双方的价值量要相等。但等价交换并不存在于每一个场合,而是从整体上,从W交换的本质上说的。正如马克思说:“在W交换中,等价交换只存在于平均数中,并不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即在每次交换时会出现“一分钱”买到多于或少于价值相当于一分钱的货)
②价格波动现象并不违背价值规律。这是因为价格波动是以价值为中心的,从较长时间看,W平均价格还是与价值相一致的,价格终究由价值决定,即仍然是实行等价交换。
③等价交换是在动态中实现的,是借助价格围绕价值波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也就是说等价交换并不在每次具体交换中体现,而是在无数的交换中在社会的总体交换中体现出来的。
④等价交换原则要求商品的价格既要反映商品的价值又要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等价交换原则在货币条件下应表现为价格与价值相符,但由于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会引起价格偏离价值,因此实际在市场上商品价格是由价值决定又要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等价交换原则正是通过市场价格的波动得到贯彻的,这就形成了市场价格。
⑤等价交换原则作为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是商品交换的客观要求。商品的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只有等价交换才能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才能形成平等的竞争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促使生产者在竞争中优胜劣汰,从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等价交换原则,即商品价值等量交换的原则。无论生产力发展到怎样的水平,只要交换过程存在,等价交换就是应该遵循的原则。这是因为,这一原则是商品价值维持其本质属性的必要保证,否则,商品的价值范畴就失去了意义。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商品交换过程,一般是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的。发生在不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换过程,等价交换原则往往遭到破坏。 如果考虑到并非劳动成果的天然物品,和被少数人垄断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以及使用权也具有价值,甚至具有较高的价值;如果考虑到平等主体之间交换过程的协商性和自愿性(如果我们认为任何“合法”的交换过程都是一定程度的自愿的过程),那么我们就能明白,所谓“等价交换”,归根到底还是在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的一个道德判断。即如果我们说一个交换过程是等价的,那就意味着:一方面,这个过程至少基本落实了基础道德的公平原则,另一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交换主体往往承认了基础道德的效率原则。
等价交换是商品交换必须遵循的原则,也是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
人如果不牺牲些什么的话,就什么也得不到,为了得到任何东西,都必须要付出同等的代价,这就是炼金术中的等价交换原则!
人没有付出,就不会得到;要想得到什么东西,就必须付出同样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