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找不到,到法院起诉后,法院说找不到人,无法下传票,我该怎么办?

2024-11-27 14: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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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传票是通过送达方式送达到被告手中的,送达的方式有多种;
其次,送达为法律用语。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法院执行送达职务的人,称为送达人,接受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称为受送达人。
再次,司法机关依一定方式将诉讼文件(如传票﹑判决书等)送交诉讼参与人。送达不仅使诉讼有关人员了解文件内容,便于遵照执行;而且在于赋予一定的法律效果。如传票一经送达,则被送达人即有到庭的义务,不得借故规避。
最后,送达按方式分可分为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另,以上可见,法院在敷衍当事人,找不到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最后还可以登报公告送达!

回答(2):

法院可以公告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送达按方式分可分为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
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回答(3):

可以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