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镇化发展的重点及城镇体系的构建 http://www.gx-info.gov.cn 2007-3-14 9:02:43 摘自:经济纵横 一、吉林省城镇化发展现状 推进吉林省的城镇化建设必须充分认识省情。首先,吉林省人口总数少,每平方公里平均150人左右,比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南方省分,如浙江(500人/平方公里)、广东(600人/平方公里)的人口密度要小。并且由于有大片的林区和山区,人口密度很不平均。其次,吉林省城市的规模小、实力弱。吉林省按行政划分的区域中心城市白城市、松原市、四平市、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延吉市,除省会长春市和吉林市外,其余的城区人口几乎都小于50万人,都可划为中小城市之列。而且,经济实力较弱,根本不能与南方发达地区的中小城市相比。即使是长春市和吉林市,无论是经济规模还是人口规模,横向对比也明显弱于其他省份。可以想象,如果吉林省有像北京、上海的那样的人口千万左右的超大型城市,对一个总人口不足2800万人、家庭户800万户左右的吉林省来说,城镇化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如何增强这些城市的经济实力,使其真正发挥经济中心的作用,显然是增强吉林省经济实力的关键。再次,吉林省城镇化水平在全国来讲并不低。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是反映城镇化水平的重要标志。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05年全省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426万人,占总人口的52.52%。2005年吉林省城镇化水平比全国同期平均水平高9.53个百分点,城镇化水平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居第8位,仅次于京、津、沪三市和粤、浙、辽、黑四省。可见,吉林省的城镇化缺的不是数量,而是质量。 吉林省还是农业省,具有丰富的农林资源,城镇化必然要和农业的产业化相联系;吉林省还是个边境省,有700多公里的国境线及诸多没有得到开发利用的边境口岸。 从以上分析可见,吉林省缺乏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增长的大城市、特大城市,是城镇化进程中最突出的问题。但作为欠发达省份,吉林省的整体经济实力又难以支撑大规模发展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积极调整目前的城镇化战略和发展政策,将资本、技术、土地和水等资源科学地配置到结构转移和城镇化进程之中,以实现吉林省经济的快速增长。 二、吉林省城镇化发展的重点 大城市在容量上的扩张和小城镇在质量上的提高,是未来一个时期吉林省城镇化发展的主要任务。大城市是城市现代化的主体,在城镇化进程和社会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城市发展的极化效应表明,当城市发展到一定规模、各种生产要素达到一定经济合理的聚集程度,各项功能才能协调,呈现出发挥效益的最佳状态。据专家测算,100万至200万人的特大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建设效益最好;50万至100万人口的大城市,上述4种效益居第二位;20万至50万人口的城市效益居第三;20万人口以下的小城市效益最差。就国内最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看,它之所以发达,与上海、广州、南京、杭州、深圳、宁波、苏州、无锡等大城市的辐射作用是分不开的。因此,在“十一五”期间,吉林省城镇化发展重点之一就是要走外延发展为主的道路,集中力量发展大城市、特大城市,运用各种手段跳跃式扩大城市的人口规模和地域规模,在更大范围内集聚、配置优质生产要素和人力资本,使大城市成为带动吉林省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因此,吉林省城镇化发展的重点是: 1.突出发展吉、长两市,构建中部大城市经济圈。吉林市和长春市属于特大型城市,是省域经济政治中心城市,也是东北的交通通讯枢纽,特别是高速公路的建设,将进一步增强两市在东北地区的中心地位和影响。吉、长两市要充分利用科技、教育、人才、经济优势和区位、资源条件,加强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把两市发展成为以外向型经济、高新技术产业、知识密集型产业、旅游业为主导的现代化城市。在10年至15年内,通过撤市(县)为区,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根据基础条件和宏观环境,科学确定城市经济职能,从市区、市域、城市圈等不同地域层次,合理规划城市发展空间,扩大中心市对近邻城镇的带动和空间关联能力。积极发展卫星城镇,适应城市扩张要求,调整大城市地区空间结构,逐步使长春发展成为市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大城市,吉林市发展成市区人口超过300万的大城市。 提高两市的城市功能,进一步强化其在全省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金融方面的中心地位,增强其辐射能力,构建以吉、长两市为中心、卫星城市和周边城镇相依托的放射性经济圈、城市圈,形成功能全面、具有活力的省级经济中心。 2.积极发展区域中心城市,使其向大城市方向发展。进一步强化优势,突出特色,以提高内涵和质量为主,使之成为基础设施良好、服务体系健全、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力的区域中心城市,并积极向大中城市行列迈进。 3.大力发展口岸城市。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实行优惠政策,设边境自由贸易加工区,发挥口岸城市的“窗口”作用,使珲春、图们、长白、临江等边境城市成为商贸中心、信息技术交流中心和连接欧亚大陆桥的交通枢纽,带动吉林省整体开放水平的提高。 4.择优发展小城镇。吉林省的小城镇发展必须避免江浙等发达地区在20世纪80年代村村撒网、处处建点、盲目发展所走过的弯路,要站在高起点上制定总体战略,突出重点,形成梯次。目前,吉林省的建制镇已有454个,小城镇的数量扩张已经完成,关键是要提高质量。因此,吉林省近期小城镇的发展战略重点应是:在保持小城镇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集中力量择优培育重点中心镇,加大力度予以政策扶持和资金上的重点倾斜。重点中心镇的选择应该根据吉林省的经济实力,以能承受的限度而定,而不应不切实际盲目圈定,以致过多过滥,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从江苏、浙江等发达省份的经验看,重点中心镇的选择以100个至120个为宜。 重点中心镇的选择一定要有相应的标准,宁缺勿滥。除优先将县城镇纳入其中外,其余重点中心镇的选建应符合下述标准:一是人口标准。中心镇应达到小城市人口规模所必需的人口基数,它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从吉林省的情况看,该人口基数可定为镇域户籍人口5万人以上,其中镇区人口不少于2万人。二是区域标准。由于中心镇是作为地区经济增长极来选建和培育的,因此在地区布局上要合理、平衡,尽可能照顾到东西南北中各方面,尤其在吉林省中部,应尽量避免某些地区过密或过疏现象。三是经济实力标准。必须要有硬性指标来确定中心镇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第三产业产值和财政收入所应达到的最低标准。四是生活状况标准。中心镇居民的人均收入、人均居住面积、人均建设面积、人均道路面积、人均绿化面积、人均自来水供应量、人均供电量等,都应有详细的指标要求,对教学条件、文化设施等也应有具体的量化标准。五是发展潜力标准。主要考核中心镇的自然资源、腹地面积、区位优势、人文优势、交通运输条件等。 对中心镇的建设,省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政策,予以重点扶持和发展:一是确立优先发展中心镇的方针。在撤乡并镇后,各级政府要把节省下来的人力、物力、财力,集中用在中心镇的建设上。同时,要积极筹措资金,招商引资,加强中心镇的工业小区和基础设施建设,使之尽快成为区域增长极。二是由省政府牵头,地方政府出钱,联合省有关规划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共同参与,为100个中心镇编制以小城市为发展目标的总体规划。该规划必须与传统的城镇规划有本质的区别,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面要体现城市特色。三是适当扩大中心镇的管理权限,将部分由县级主管部门行使的职能和权限下放到中心镇。如土地审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工商、税务登记等。四是政府重点扶持、帮助每个中心镇建设一个以工业园区为主体的产业基地,建设1条2级公路以上的快速干道,配套建设两个文教卫生和公共服务项目。 通过对大城市、中心镇的重点建设,吉林省城镇化将形成以吉、长大城市圈和三大城市群为主、以城市市区为依托、以区域中心镇为突破口、以一般小城镇为基础的总体格局,并在吉林省区域内按照“城市——中心城市——区域中心镇——一般建制镇”的梯度结构,有步骤、分层次地逐步发展。 三、吉林省城镇体系构建的思路 根据吉林省城镇化发展的总体设想,未来吉林省的城镇体系分三个层次:大城市圈、区域中心城市、小城镇,三个层次是次相互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城镇体系。空间构成上就是“一圈带三群”。 1.大城市圈。力争到2015年,使吉、长大城市圈内承载人口总量1800万左右,建成人口超过300万的超大型城市两座,人口在50万至100万左右的2个,人口在20万至50万的4个至5个,人口在10万至20万以下的小城市10个左右,建制镇180个,中心镇达50个,城镇化水平达到70%以上。其中,长春市发展成为市区人口在400万人以上的超大城市。通过城区扩张和政策引导,每年新增市区人口5000至8000人。同时,以车程在2小时以内为原则,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布局一些卫星城镇。在吉、哈线一线,逐步使四平市市区人口超过70万,公主岭、德惠、榆树市区人口超过50万,向大城市迈进。在吉、长铁路及高速公路一线,发展九台为人口在20万以上的中型卫星城市。在西线,重点发农安(县改市)、长岭,使其步入人口在20万至50万的中型城市之列。同时,重点发展五棵树、合隆、伏龙泉、米沙子、卡伦等基础较好的中心城镇,努力使其人口规模达到10万左右的小城镇。到2015年,吉林市发展成为市区人口在300万人的大城市。同时,沿主要交通干线,依托高速公路交通便利的优势,发展磐石、舒兰、永吉、蛟河等城市成为人口在20万至50万的中型城市。四平、松原、辽源被纳入到吉、长大城市圈。 2.区域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指地级市,也即行政区划的中心城市。根据有利于地区发展的原则,区域中心城市要和周边的城市结合成大城市圈或城市群。如四平、松原、辽源纳入吉、长大城市圈,白城市与洮南结合成西部城市群,通化和白山结合成东南城市群,延吉、珲春、图们结合成东部城市群,甚至可以形成复合城市中心。通过统一规划、互补发展,更好的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以求打破现有行政隶属关系的限制和各自独立发展的格局,实现扬长避短、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目的。 白城、洮南城市群。在2015年,白城市要发展成为市区人口70万以上的大城市,以洮南市和镇赉县(县改市)为主要卫星城市(人口20万以上),集群发展。通过撤乡并镇,使建制镇数量达60个,中心镇达15个。 通化、白山城市群。到2015年,通化市市区人口达80万以上,白山市的市区人口要达60万以上。建制镇数量达110个,中心镇达30个。 延吉、图们、珲春城市群。到2015年,延吉市区人口达80万以上,图们和珲春人口达30万至50万以上,建制镇达50个,中心镇达15个。 城市群要实现四个方面的一体化:组织管理一体化,建立一体化的管理机制是建设组群结构大城市的关键;基础设施一体化,这是连接城市的纽带,是都市区经济一体化的基础和保证;生态环境一体化,统一规划治污和绿化;经济一体化,要逐步形成城市间的横向经济网络,建立城市间统一的生产要素市场,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优势互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综合经济实力,并建立城市企业间的分工协作,增强城市经济整体的抗风险能力。 3.小城镇。小城镇的发展包括中心镇、建制镇和小城市三个层面。在建制镇以下,还可分为中心村、行政村和自然村三个层面。按照基本实现城镇化的要求,农村人口要有一半以上居住在小城镇。小城镇建设应首先确定中心镇,根据中心镇的辐射能力和带动能力的半径确定一般建制镇。可考虑每20万人左右的区域范围内设立一个中心镇,使中心镇的人口能聚集到5万至10万人,每3万至5万人的区域范围内设置一个建制镇,使建制镇的人口能聚集到1万人以上。在建制镇范围内和没有条件设立建制镇的乡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设立若干个中心村,分散在自然村落的居民尽量迁居到中心村。对耕地距离小城镇较近的农村居民,或虽然距离小城镇较远但在小城镇有就业岗位的农村居民,应支持和鼓励他们迁到小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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