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不算医疗事故

2025-05-17 23: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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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不是事故我不敢说,但是你所说的从打麻药的点到尾骨没知觉发木,理论上讲是椎管内麻醉(你所说的后背上打针就是椎管内麻醉,有两种:蛛网膜下腔麻醉也就是腰麻、硬膜外麻醉)引起的并发症。这在麻醉协议书里写着呢(椎管内麻醉可能会有头疼腰疼、神经损伤、硬膜外血肿、感染、截瘫等)
还有一点你说麻到了下嘴唇,这一点非常不可信。如果上法庭的话,可以轻易被推翻,因为一旦能让你的下嘴唇都麻了,你的呼吸肌将会完全瘫痪,换句话说如果你说的是真的,你那时根本不能呼吸,如果不能呼吸了,你很快也会失去意识,甚至生命。
再有,单纯椎管内麻醉不会让你睡那么久,应该是在手术过程中,麻醉师给你用了一点量的镇静药,这也是允许的。
手术时间与你的病情轻重还有术者的水平有关,不能作为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

回答(2):

这个理论上是医疗事故。但是实际上是很难得到赔偿的。因为这要让医院拿出证剧,证明,这不是医疗事故。往往,他们拿得出来。除非你能找个好律事,而且这个律师懂医学。可能吗?反正不太好找。

回答(3):

恐怕不能被证明是医疗事故,

除非医院拿不出手术的麻醉记录,

但是一般不会出现这种事!你上告医院只会推说是麻药的副作用,
而且你的症状根本就没有体征支持,举证比较没有根据!

回答(4):

法院是绝对不会支持你的。
原因
1、没有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没有残废没有死亡的医疗事故,我国基层法院几乎是不理不问
2、你的症状,确实能与这个手术有联系吗?虽然现在是举证责任倒置,但是起码你要证明你的症状确实是与这个手术有联系
3、这种情况应该在你的手术前的同意书上有说,此情况医院已经作了免责说明。
4、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从麻醉学的角度来说,此种情况完全可以算作是属于麻醉后的正常副反应,在医学上属于正常情况。医院有充足理由证据可以免责。
5、除非你的关系硬,否则我国法院一般还是会站在医院的那边判案子。不说其它,少判医疗事故,也是当今法院的趋势,有利于法制稳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楼主节哀顺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