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以构成非法拘禁罪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追债人,如果是追债人指使你将人拘禁的话那么主要责任应认定在追债人身上。
具体处理建议,我这以前遇到过这种案子,和您的情形基本一致,不过这个通过和受害人的具体协商以及和公安局的具体协商最后没有起诉,这方面主要看你和公安局方面的关系了,先想办法让欠债人不起诉你,然后花点钱打点一下公安局基本上就没事了,注意,千万不要殴打欠债人,这是最重要的,只要不打,就算最后量刑也会很轻,最多半年也就ok了
我朋友去帮人`收钱`非法拘留``并像家人`索要钱财``被抓了``3个最多的也就判了1年多```少的8个月``毕竟是他欠钱不还!别人欠我钱不给过去要还是不给`叫上你的朋友过去``不给就打``双倍还!被抓后警察做了口供就把我放了`我多敲了他500`也没事``警察还说这样的人就该他!
我是广西人嘢 想不到这年头广西人还是那么猛
理论上说 如果是以追债为目的 就不算绑架只算非法拘禁
不过从长沙 绑到 广西 有点夸张。
所以做询问笔录时 你一定要说明清楚自己是受人指使的
就是说自己帮别人追债 然后 把主谋说出来 给警方去调查。
证据确凿 然后再加个好律师的话 顶多判个非法拘禁的从犯
被绑的人没事就 3年以下 被绑的人受重伤 3到10年 死 10 年以上
或者 判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