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6年多,但现在公司不给我续签合同了

2024-12-08 09: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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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新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劳动法有规定有补偿,但没有补偿的具体规定。所以你现在离职也可以拿到6个月的工资补偿,也可以是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工资补偿;看你个人怎样向公司争取;

2、因为你是合同到期公司选择不续签,所以公司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所以这另个一个月的工资补偿没有;

3、你工作时间这么长,公司不续签,劳动法没有规定自动续签的。只有超过两次再签订劳动合同(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的,如果公司选择再签订劳动合同(除非个人选择有劳动期限的情况外)自动转为无期限劳动合同。

补充回答:
1、如果公司同意,你当然可以申请在家养病半年,如果不同意,那肯定是无效的。对于私营企业在这方面没有强制的规定的。有一种情况除外:那就是你的病是因为工作引起的,那自然就可以,而且是工伤。当然你必须提供有力的证据才行;
2、如果公司同意你养病,不能算续签合同,只有你回来工作之后,重新签订合同才能算续签合同。

回答(2):

  1、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你续签,而你仍不同意续签的。
  2、这项新的补偿的计算开始时间为2008年1月1日,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

回答(3):

1、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劳动合同法是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因此2008年1月1日以前是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也是每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3、公司不续签,劳动法也没有规定自动续签的要求。

回答(4):

我想请问一下:1.在这6年中您与单位签过几次合同,如果签过一次,那您是什么时候到期的,如果到期一个月多了,那就不用续签了,因为已经视为续签了,也应支付您一个月两倍的薪资,2.如果您是2008-1-1后又签了两次了,再签就是第三次了,那也不用签了,因为劳动法规定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的就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3.自动续签要具备两个条件:1.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的,2.2008-1-1后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的,如果公司不跟您续签的话您也不用急,如果公司要跟您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您就可以拿到6个月的赔偿,另外如果您的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您,就得再多付您一个月的薪资.

回答(5):

1)连续超过十年或者超过两次续签才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年限不够,至于是否超过两次(08年后),要看你的情况,超过两次的话则只有你可以主张不签,单位无权利;
2)如果单位不给续签,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可以要求补偿,但由于这种情形发放经济补偿金系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故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从2008年1月1日算,即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