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看法:学习法学,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为生存而学
没有饭碗,就没饭吃。生存,这是最现实的问题。学习法学可以有饭吃,但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是要通过司法考试。如果没有通过司法考试,很可能成为每年法学就业排行榜的背景了。当然,你可以考公务员或者彻底转行,也可以有饭吃,不过,吃不了法律这碗饭了。
二、为赚钱而学
如果你家境平平,甚至家徒四壁,能吃苦,能努力,去做律师不是挺不错的。虽然起步困难,但从长期来看,还是有前途的。没有谁一开始就有案源,一开始就什么都懂,慢慢来,等到机会合适,那就不是一个级别的了。我一个同学,本科毕业,就去北京做律师。八年了,现在买房了,单位给配了车,准备生二胎。他大学每月就几百的生活,我是一直看在眼里的。
三、为学术而学
没错,有的人家境较好,有着较为丰裕的生活条件,从来不会为生活发愁,他们就是最适合做学术的人群。看看西方那些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大多家境优越或者有贵妇资助,当然,卢梭是个反例。
四、为学而学
这部分人,属于人云亦云,为了拿个文凭而学,而且,对法律也不感兴趣,大学基本是玩过来的。不过,也不影响啥。因为毕业之后,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我有个同学,大学玩过来的,四级好像都没过,毕业后,先去做村官,后来去了司法局,又去了市委,找谁说理去。
以上是几点为什么而学的总结,不一定全面,但我身边各种例子都有。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