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定金、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不同之处有哪些?

2025-05-21 07: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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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定金与违约金虽然都是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但定金与违约金的性质不同。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而违约金是对违约的一种制裁和补偿手段。因此,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并处。但适用定金罚则后,不能补偿非违约方损失的,可以由违约方赔偿这部分损失,即由违约方给付赔偿金。
  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的基本原理,赔偿金的作用在于补偿非违约方的实际损失。定金虽然具有罚则作用,但同时也具有预付赔偿的作用和“拆抵价款”的作用。因此,对定金与赔偿金能否同时并用,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不同处理。当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小于或等于定金罚则下的定金数额时,损失已被定金所弥补,定金与赔偿金就不能同时并用。如果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定金罚则下的定金数额时,违约方还应就超过部分的损失进行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定金与赔偿金可以同时并用

回答(2):

违约金是合同一方违反合同时而支付给对方一定金额,违约金可以是在合同里进行约定,中国的合同法的违约金一般是以损害赔偿金为标尺的,就是说违约金可以比损害赔偿金高,但不得高过30%;损害赔偿金是因为对方违约而给合同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可得利润损失等);定金是为了保证合同的执行而约定的一种保证方式,使用双倍罚则。
如你与对方签了一个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如你约定违约金是合同金额的5%,那么当对方违约时需支付的违约金就是5万元,这可能比你实际的损失多,也可能少,如果你未约定5%,那么就按照损害赔偿金处理,即你的实际损失处理。至于定金,如合同中有定金条款10万,则接受定金一方违约,需要双倍返还对方(即给对方20万);如给付定金一方违约,则10万的定金对方可以没收。定金最多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0%。定金与违约金不得同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