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描述来看,虽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中的规定,“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此种情况是指:如果双方直行车辆都是刚进入路口,可能会在路口相遇时,此时应当让右方直行车辆。但是如果一方直行车辆在过路口时,早于相对方直行的车辆过路口的,自己一方车辆可以通过路口,不需要再停车退回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