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才经过与你提问一样问题的五级残疾军人回答你:
你的问题关键在于是不是旧伤复发(要依据档案记载的伤源);如果是的,那么你在事先、治疗中间把医院诊断以及治疗方案,交与民政部门优抚科,在你住院期间有伙食补贴以外,对于超出医保范围的自费部分,民政部门会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予以报销医保范围的自费部分,注意对于置换进口器材的更加要事先得到许可。
如果不是旧伤复发的,那么自费部分就只能有自己承担了。但是你可以以此向民政局优抚科申请家庭生活困难补助(一年累计不大于3000元),申请交到自己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就可以了。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国家负责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障,当然各个省市有所不同,有的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就会得到全免费的门诊、住院治疗的保障,有的省市就是予以发放固定的医疗补贴等等,医疗费用就在补贴的范围里报销或者划帐;对于任何级别残疾军人不管什么病情,都有法定享受医保待遇(就是失业或者农村残疾军人也是有民政部门负责缴纳医保基金的)进行治疗的权益。
谁同意使用,谁支付。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浙高法民一〔2014〕7号
十六、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如何承担?
答: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原则上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者认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