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去高级法院申诉都需要带什么资料

谁知道去高级法院申诉都需要带什么资料 谢谢!!!
2025-05-14 07: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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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不服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二年期限内提出。

三、申请再审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必须为A4纸,应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并附再审申请书和原审裁判文书的电子文木,电子文本的内容必须以“文字输入”》方式存入U盘里,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四、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2、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3、具体的再审请求;

4、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5、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6、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除再审申请书外,申请再审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一式五份);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列举的十三项事由提出: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其它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徊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

七、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提出。

八、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九、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