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因为职务侵占罪的数量要求是数额较大,以5000-10000为起点。主观要件也不好认定为故意以职务侵占行为而有意实施占有。认定为民事侵权更为恰当,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该合伙人的行为涉嫌侵占或擅自处理合伙企业财产,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