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除需要具备与上述作物种类相同的种子经营许可证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要求:
(1)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中方应是具备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资格并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企业;外方应是具有较高的科研育种、种子生产技术和企业管理水平,有良好信誉的企业;
(2)能够引进或采用国(境)外优良品种(种质资源)、先进技术和设备;
(3)经营粮、棉、油作物种子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美元;
(4)设立粮、棉、油作物种子企业中方投资比例应大于50%;
(5)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
(6)符合国家种子产业政策,禁止从事转基因植物种子生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