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2025-05-21 20: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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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出卖人逾期进行交房、逾期去办理过户手续、逾期的迁出户口; 

2、买受人发生逾期付款、因买方的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3、买方或者卖方单方违约的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4、房屋的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  

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者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者屋内物品的违约责任; 

6、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从而可能产生的其它的违约情形。


回答(2):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违约现象
(1)在签署完购房合同后出卖人将房屋卖给第三人,在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在签署完购房合同后出卖人认为房子卖得便宜了,要求买方另外加钱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3)签署完购房合同后出卖人反悔不想卖房了并要求合同无效。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我之前跟小区物业合作的宅猫找房的人聊到过此类问题,如果想知道的更清楚,可以去物业详细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