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与案件无关的扣押物品可以发还。《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还有取保候审的物件?取保候审只有两种方式,财保和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