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中: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率
税率标准为:
建设项目在市区的 3.41%
建设项目在城镇的 3.25%
建设项目的市区或城镇以外的 3.22%
根据水利部最新文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办水总[2016]132号),税金按增值税税率11%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