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省有关规定,欠发达地区农村干部工作补贴标准,按核定村干部编制职数计算,从2012年起逐年适当提高补贴,其中2013年人均每月1300元(含绩效补贴,下同),2014年人均每月1600元,2015年人均每月20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村按4.8∶1.6∶1.6∶2比例负担。目前全市各县都按此标准执行,我县在财政较困难情况下仍拨出专款按省标准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