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意外死亡,赔偿金可以分配给其姊妹。妻子意外死亡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妻子的父母有处决权。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不用分给其姐妹,如果妻子的父母在世,则他们有权要求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