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上述规定表明,除非最高院核准,否则有期徒刑至少需要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换句话说,你朋友如果要假释,需要服刑两年三个月以上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