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的直接原因是财务会计与税法对同一经济事项的处理方法不同而存在暂时性差异。
针对你说的这种情况,固定资产报废前,计提递延所得税是因为企业的确拥有着这项固定资产,而又因为会计上和税法上计提折旧方法不同,导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依据的确存在暂时性差异。至于为什么计提的是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因为到这时点你账上对该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比税法上允许抵扣的少(但这迟早要还的),但一般来说,税法与会计最终计提的折旧是一样的(之所以是暂时性差异),以后税法上允许对该资产折旧扣除就会少,即以后就要多交税(一项负债)。当固定资产的折旧都计提完了,假设税法与会计上对固定资产的残值规定一致,无论这时候是否对其作报废处理,针对该资产所计提的递延所得税都不再存在,你说的“转回”,并不是一次性的转回,是根据每年的差异不同而逐年转回的。
这种方法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是会计改革的的产物,新准则从过去的利润表观转到资产负债负债表观,通过以上方法更好地区分与所得税相关的资产和负债,让报表使用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转回是因为实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的暂时性差异在本期消失了,也就是暂时性差异的转回。这是由实际发生的事项确定的,也就是必须有经济实质。比如前期确认的坏账准备,本期确实发生了,这叫暂时性差异的转回。这和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两码事儿啊。确认所得税资产或者所得负债,要看业务的经济实质,而不是会计人员的遐想。
这个是准则的规定。
原来计提的是你财务核算与所得税核算的差异(时间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