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用假借条骗取6万元现金,他是否构成诈骗

2025-05-20 03:30:0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果虚构事实以骗取财产为目的就属于诈骗.你说的情况,如果你朋友不承认你手里的条是他打的,或是他提供供给你的.也不承认借过你的钱,很难作为刑事案件立案,民事诉讼也难保护你的利益.

回答(2):

诈骗罪是指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如果他确实是以开店的名字骗取你的借款,是可以认定为诈骗罪的。

如果对方确实是因为开店而借款并承认愿意偿还,是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的。

回答(3):

个人意见,供参考:

1、如果对方到期后拒绝偿还,是否构成诈骗,我是否可以向公安机关以诈骗罪报案,我又需要收集那些证据来追回欠款。
不构成刑法上的诈骗,即使去公安机关报案其亦不会立案,如果想追回欠款,你必须收集证明你和朋友之间存在上述借款关系的证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你和朋友之间是无书面合同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当你把借款提供给朋友的时候,合同成立,其已合法占有款项。在这个合同成立的过程中,不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因为你朋友的意思是通过合法的民事借贷这一法律行为来产生其占有这批款项的法律关系。同时,虽然其借款的理由和使用款项的目的不一致,但其并无法律上保持这种一致的义务,因此不能认为是一种欺骗。至于合同成立后提供假借条,因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没有合意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这一关系,因此其并无提供借条的义务,其行为并无侵犯你相对的权利,并且提供假借条事实上并不影响你们之间的借款关系,不证明或证伪这种关系,更不符合上述诈骗罪的构成要素。因此,你的朋友不构成诈骗罪。
2、另外如果对方表示愿意偿还,承认这个借贷关系,那么是否构成诈骗罪呢?
合法占有借款的合同成立之后,对方愿不愿偿还和承不承认这个借贷关系侵犯的是你的民事权利,是民事纠纷,与诈骗罪的构成风马牛不相及。

综上,如果你要追回这一借款,走刑事诈骗之路可以说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应当从民事纠纷的角度出发,收集能够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款法律关系的证据,比如重写借条,比如证人证言等。

回答(4):

理论上属于诈骗,现实中公安机关一般不管。建议再找本人重补一个欠条。

回答(5):

要看借条假到什么程度,需要公安认定了,别人在分析也没用。可以报案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