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由乙进行承担,其为侵权人。甲没有指使等行为,无须承担责任。
丙不是善意第三人,而是被害人。是乙侵犯了丙的人身健康权。根据规定,物的所有权的转移,动产以交付为准,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在本案中,甲已经交付给你汽车了,乙取得了汽车的所有权。应有乙承担侵权责任。
甲无过错,不必承担责任
甲无过错 不承担责任。
这个问题,好像是甲赔偿吧,我不懂,重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