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第三条 个体户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据此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个体工商户财会核算办法参照同行业企业的财会制度执行。
=(你的会计利润+_税收调整额)*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