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增值税普通发票换开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规定?

2025-05-06 0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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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可以开具负数普通发票冲红原普票后,再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2、对增值税普通发票冲红处理,没有时间限制或其他条件限制,税收法规上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有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换开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里没有这方面的限制规定。

回答(2):

1、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已跨月(售方已做账务处理,并已进行税务申报),客户要求开具为专用发票。该客户在销售方开具普票前已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开具负数普通发票冲红原普票后,再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2、对增值税普通发票冲红处理,没有时间限制或其他条件限制。但必须退回原开具普通发票的发票联。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换开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回答(3):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一)发生以下情形(前提必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且购货方未认证抵扣),由销货方申请红字:
  1、发票开具有误且发票未认证,发票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仅限发票开具的当月或次月申请)。
  2、发票开具有误且发票未认证,购买方拒收的。
  (二)发生以下情形,由购货方申请红字:
  1、发生退货且发票已认证
  2、发生折扣折让且发票已认证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退回的,参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由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要认证抵扣,所以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对冲。一般无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对换开发票无明文规定,对换开为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的,可参照发票有误执行。

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规定:“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发票超过180天未认证,不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回答(4):

不能开具负数普通发票。以上说的都不可能在现实中实现。
剪贴普通发票就是一次性商品,不管开具错误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只要税款交上去了,就甭想在有任何调整事项的可能性。
不信你就去咨询当地税务局,看看他们如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