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厂里上班想辞工,不给我辞工,无缘无故的扣款,想知道劳动局的电话?

2025-05-10 05:43:31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首先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其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因为地域原因,想知道劳动局的电话可以在网上查询或者直接去当地人才市场或劳动局仲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