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孩子打架,甲方的理由是乙方挡他路了,然后在寝室打了乙方一顿,然后乙方的一个朋友帮乙方,结果被甲

2025-05-21 12: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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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两个孩子打架,甲方的理由是乙方挡他路了,然后在寝室打了乙方一顿,然后乙方的一个朋友帮乙方,结果被甲方的一个朋友打了,过程有一个不敢拦架的孩子看见了,第二天乙方的朋友在课间将甲方摔了一下,大概是甲方早上喝了凉水,导致肚子疼,告诉了老师,甲方家长过来了待着孩子去医院拍片,乙方腿部被甲方踹了好几脚,乙方朋友的太阳穴处被甲方打肿,然后甲方家长来学校索赔,并在寝室对乙方说以后再敢欺负他儿子,就把他扔到河里。请问应该怎么办?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即学校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即未成年人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