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双方是否自愿,如果双方自愿则不违法,仅是发生性关系(不存在利益交易)而已,那么不算违法但也不合法,更多的是受到道德的约束。如与对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能涉嫌重婚罪。但是如果违背对方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则构成强奸罪。
法律分析
在重婚罪中有两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必须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即双方登记领取结婚证,后一个婚姻关系既可以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也可以是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事实上的婚姻关系是指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生活。请注意,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那就不构成事实婚姻关系,而只是道德范畴的事,是俗称的姘居,法律不予干涉。因此,和已婚女人同居,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就构成事实婚姻,构成重婚,是犯法的,但如果不以夫妻名义同居,那就只是道德上的事,并不犯法。另外注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因此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是如果违背对方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对方发生关系,则构成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只要双方自愿就不违法。你想保护自身什么合法权益?你哪个权益受到侵害了?难道你怕他打你?她要是不自愿你就是强奸,自愿不自愿也不是她说什么是什么,要经过专业的认证的。 如果她老公打你他就侵犯你的人身安全。但是古往今来你这个情况都是道德不允许的,所以还是告诫你莫碰已婚女,即便两情相悦。 顺便说一下,你该认真反省下自己,尽量和他们讲清楚,错了要知道改,不是一味的想如何逃避责任。希望你早日回归正常的生活
这种事只能说两厢情愿,如果不是两厢情愿如果就属于犯法了,如果有一方举报,也属于犯法范畴。这就是民不举官不究。
只要女方自愿,谈不上犯法。
自愿的就不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