鄙视这群法盲!他们为林浩森求情不是举出证据为林申辩杀人事实不成立,而是建立在确认林杀人罪成立的基础上,这很卑鄙。没有任何人可以超越法律,难道研究生就可以杀人不用偿命?依此推论那么教授、研究员、院士岂不是就更可以随意杀人连徒刑都可以免除?林浩森的同学大概是自己也想享受这样的特权吧?一二审法院判处林浩森死刑、最高法院核准死刑都是正当而必须的,一个法制社会不能接受有别的结果。如果今后林的同学中又有人犯了杀人罪,还是一样要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