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其它事由通知嫌疑人到公安机关,嫌疑人到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否构成自首

2025-05-04 08: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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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应以自首论。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回答(2):

供述公安机关还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可构成特别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