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可以选择撤诉(待发现被告后再起诉),也可以选择继续起诉。如果选择继续起诉,原告要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据,由法院公告送达,缺席判决。 《民诉法》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 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可以不撤诉,让法院公告送达,
什么案子
你起诉的是什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