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土地资产处置方式的问题

2025-05-19 06: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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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两种所有制形式的土地都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单位或个人依法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中的非农建设用地,必须依法审批,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使用证。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使用的土地应采用有偿使用方式,如: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但其前提是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合法取得的,即:权属明确,四至清楚,有合法的土地审批手续和土地权属证件。(千金难买牛回头 我不需再犹豫)

根据目前上市公司所使用土地的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取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非法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目前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属于在原国有企业基础上经过改制组建的股份制公司,因此其所使用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规定必须为国有土地,不得使用集体土地。但少数企业由于种种原因仍在使用未办理合法审批手续的集体所有土地,这种情况一方面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资产运营,如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另一方面一旦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将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2、直接使用划拔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对于上市公司,国家明确规定必须采用有偿使用方式使用土地资产,或采用授权经营方式使用和经营土地资产,但采用授权经营方式使用土地的企业,国家严格规定了其范围,并且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因此,上市公司不能直接使用划拨土地。

3、从不具有土地转让条件的转让者手中取得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只有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才能进行转让,若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转让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后,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了其他不得转让的土地,主要有:司法、行政机关限制房地产权利的;被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未付清土地出让金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因此,若上市公司私自受让了上述土地,则其权利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4、从不具有出租条件的出租者手中租赁使用

上市公司可直接向国家租赁土地,也可向具有土地出租条件的母体公司或其他拥有土地租赁处置权者手中租赁使用土地。但土地出租方除国家外,必须是通过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土地,如通过出让、转让方式,或者土地出租方是国家授权经营许可的,否则,土地出租是非法的,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时受损的是承租方。

5、存在土地他项权利限制

上市公司土地资产处置中所涉及的土地他项权利限制主要有:(1 )共有权:根据国家规定,共有的土地使用权,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不得处置;(2 )抵押权:已设定抵押的土地,须经抵押权人同意或解除抵押权后,方可处置。另外,存在土地使用权纠纷或被司法部门查封的,须经问题解决后方可处置。

以上是上市公司土地使用权处置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若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不合法,则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处置便无法进行。少数上市公司在土地使用权处置中的违规操作,是得不偿失的,最终受损的是公司的形象和经营业绩。

问题二:
不一定非要是“出让”但是否则会有风险。而且直接上市的话也不是不行,但是很危险。

问题三:http://www.baidu.com/s?lm=0&si=&rn=10&ie=gb2312&ct=0&wd=%C9%CF%CA%D0%B9%AB%CB%BE%CD%C1%B5%D8%D7%CA%B2%FA+%B7%A8%C2%C9&pn=10&ver=0&cl=3&uim=0&us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