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无缘无故被人打已报警,今天又来店里留言说见一次打一次这种情况我还要报?

2025-05-20 14: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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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然选择报警了,单纯的恐吓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是不构成犯罪的,而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后在寻衅滋事里面增加了恐吓的内容:因此威胁他人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并且在此之前已经打了人,对方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回答(2):

昨天无缘无故被人打了,你报警,今天又来店里留言,特殊期见一次打一次,这个情况肯定你可以把他们的还忘记了是呃,然后恐吓你的经过把它刷上去,公安机关报案。

回答(3):

碰到这种情况,你还是需要报案的。这样,在派出所有记录,对于以后的责任划分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