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加人重视农业,主要农作物是玉米。除种植玉米外,印加人还培养出了芋、珍珠树、马铃薯、木薯、番薯、木瓜、南瓜、胡瓜、花生、番茄、菜豆、菠萝、可可、辣椒、草莓、栗棒以及龙舌兰、胭脂、兰锭等40多种作物,这些当时在旧大陆还没有。
印加的土地属印加王所有,支配的权力却在爱利尤(相当于氏族)。耕地分为三个部分:太阳神土地、印加土地和公社土地。这些土地都是由农民共同耕种。太阳神的土地收获后归祭司,供祭司和宗教活动使用;印加土地的收获归国库即王室所有;公社的土地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储备之用,如公共活动和赈济孤寡等;另一部分分给家庭。没有子女的男子可以分得一份“份地”,待有了孩子后还可再分得一份。若生的是女孩,便只能分得半份的“份地”。除了“份地”外,每个家庭还都有一块世袭的土地,如园子、宅基地等,这实际上是属于私有的土地。各公社除了耕地之外,还有牧场,还有一些休闲的土地。
耕种者要首先耕种太阳神的土地,再去耕种孤儿寡母、老弱病残和服役士兵的土地,然后再耕种自己的份地,再后是首领的土地,最后是印加王的土地。如果有人先耕种了首领的土地,便要处以绞刑。耕者自备食物,如果缺少种子,可由公社的储备中供给。
梯田的水利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