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在草原防火期内野外用火的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草原防火方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
2.一般情况需提供:草原权属证明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查看草原使用权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原件(需加盖公章)。)
3.一般情况需提供:草原位置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需标明坐标并标明四至界线。)
4.一般情况需提供:在草原防火期内野外用火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填写说明填写完整。)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