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上安装告知送审后需要提供纸质资料到相关单位吗

2025-05-21 15: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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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
…………………………
施工单位注册相关事项咨询电话:27182164,27182120
二、告知数量
一张告知书仅可告知一台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可告知多个压力管道单元。
三、其他特殊要求
无需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在录入设备信息的同时录入监检信息,进行网上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受理告知时应确定定期检验机构;
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由具备压力容器制造相应资质的单位提出网上告知。
现场进行型式试验的机电类特种设备样机,安装前由有资格的安装单位进行网上告知。
试生产(含试安装、试维修(修理)、试改造)单位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注册后,可进行网上告知(仅可试生产1台)。
厂内机动车辆、流动式起重机、移动式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将设备信息录入监察系统后申请监督检验。
四、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