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既然房管局没有档案了,那应该如何办理新的宅基地证?”:
(1)只要有证件在,房管局就不会没有档案,重新办证时即使没有去办理,旧的房产档案也应是永久保存的,不能丢失。有可能是移交到当地档案馆去了吧?
(2)另外,如果是宅基地证,也不应保管在房管局、而应保存在当地土地局,因为宅基地证不是由房管局发证、而是由当地政府发证土地局负责经办.保存的的。
(3)重新办证,必须查到到宅基地证的原件或者查找其他凭证,没有原始档案或其他证据的,仅凭一张复印件很难重新办证,可以找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证明,也可以再找到土地局档案室或是档案馆查看。
2、“我的身份可以代为办理宅基地证吗?”:
(1)你这“干妈”是如何认的?有县以上民政局的收养登记吗?或者可以是《收养法》实施之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如果是以上两种情况,你干妈的房产可以由你继承,你可以代办宅基地证。
(2)如果不是以上两种情况、仅是民间习俗上认的干妈,你与你干妈没有法律上的亲属关系,无权代办。
3、“宅基地证可以转为我的名字吗?如何办理?”:如果你与你干妈有合法的收养关系,可以。如果没有合法的收养关系,那就是不可能的。
4、而且,你干妈的侄子也没有继承权,你干妈没有配偶、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世的,这房子应归村委会所有。
总之,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