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2017年失业保险是多少钱

2025-04-17 03: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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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沈阳市失业保险金已调整到位,已于2017年2月1日起执行。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

扩展资料

以沈阳市为例,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需满足三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注意的是,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非常重要,只有办理了登记方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者要从被确定失业之日起30日内,持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单》及银行卡到户口所在区的失业保险中心(注:一般都在各区行政审批大厅办理)报到,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其中,《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单》由用人单位在确定失业之日起十五日内转交给失业者。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沈阳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