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经过合法程序产生的评标结果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对采购结果不满意,如果找不到法定的理由,就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专家指出,如果采购人认为评标结果或过程有问题,就要在确认中标结果前向集中采购机构或监管部门提出,一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应该依法处理。
中标结果公示后,投标供应商可以质疑,但法律没有赋予采购人可以书面质疑中标结果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