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社保卡去外地就医回江阴报销,需要去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登记备案手续,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确认的异地就医人员相关信息传至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
参照《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第二点,登记备案。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一)符合长期驻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的省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二)因病情需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和由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三)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确认的异地就医人员相关信息及时上传至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
参照《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第五点,费用结算与支付。
(一)异地就医人员就医时按参保地政策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结算清单。应该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按规定结清;应该由个人帐户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结算。
(二)省平台每日生成前日结算数据,由市级经办机构每日将省平台数据与本地系统业务数据进行比对后完成日对帐确认操作。如核对发现数据问题,则可通过省平台对问题数据进行纠错处理。
(三)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代为结算的异地就医费用,经过省平台每月进行清算,按实际差额结付。
省平台于每月2日前生成上月经办机构间清算明细及汇总统计数据;各地经办机构于5日前,根据省平台提供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完成异地就医发生医疗费用的核对工作,确认清算信息;10日前省平台生成各市差额结算数据;15日前各差出的经办机构将应支付异地就医差额费用汇至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经省医保中心核对后,于20日前分汇至各应差进的经办机构。
市级经办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各经办机构异地就医费用进行清算。
扩展资料
参照《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第一点,适用的范围对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或长驻异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人员;
(三)因病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参照《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第四点,就医及服务规范
(一)长期驻外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后,可在备案居住地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就诊。
(二)转外就医人员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时,应确定一家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需再次转院的,应按参保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遵循就医地医疗机构医疗规程和服务规范。
(四)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同时要对异地就医人员进行身份识别,防范冒名就医等欺诈行为发生。
参考资料来源:中共江苏省委新闻网 - 江苏省已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 江苏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服务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