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户和委托监护的“零门槛”落户适龄儿童:户口本、预防接种证、房产证(第一监护人如有若干套住房的,须按实际居住处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无房户须提供房屋租赁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具有柯城区农村户籍且第一监护人城区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户口本、预防接种证、房产证(第一监护人如有若干套住房的,须按实际居住处提供房产证)。
流动适龄儿童:户口本、浙江省居住证(第一监护人双方)、预防接种证、房产证(第一监护人如有若干套住房的,须按实际居住处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无房户须提供房屋租赁证)等有效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