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已买,工伤发生后人员名单窗口工作人员才告知要报,现人社局拒绝赔偿,怎么办?

2025-05-18 20: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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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申报工伤并经过工伤认定,人社局当然不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发生工伤后一个月内,单位应该向人社局申报工伤,如果超过一个月,就只能个人或其家属去申报,期限是一年以内。
只有经过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才能算真正工伤,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具体流程可以查询《工伤认定程序》或咨询12333。

回答(2):

  既然工伤保险已经缴纳,和人社局协商不成,到 上级不服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