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你赔偿是另一回事。但是劳动局是不认的。。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下班喝酒摔倒不能算工伤,看单位领导的态度决定吧。
法规上不算,看单位给你算不算吧
应该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