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公证查询已经通过,还收不到公证书,是业务程序还没有完全办理,需要最后确认和出证。
办理购车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车辆购买人是个人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小汽车销售合同原件、复印件。
(3)购车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5份)、购车款支付凭证(包括POS单据、银行转账流水)原件、复印件。车辆购买人未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无需提供。
(4)定金支付凭证(包括POS单据、银行转账流水)原件、复印件。
(5)保证交易行为、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保证书》(公证现场签署)。
特别说明:付款人与购车人不一致的,付款人应当到场,并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合理证明。
2.车辆购买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盖公章),社团提供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盖公章),其他组织提供机构成立批文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5)小汽车销售合同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6)授权书原件。
(7)被授权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8)购车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5份)、购车款支付凭证(包括POS单据、银行转账流水)原件、复印件。车辆购买人未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无需提供。
(9)定金支付凭证(包括POS单据、银行转账流水)原件和复印件。
(10)保证交易行为、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保证书》(公证现场签署)。
(11)携带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的,无需提交第(6)、(7)项资料,但第(4)项应为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