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污罪:(一)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二)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三)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帐、销毁有关帐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四)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帐,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五)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六)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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