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副页

2025-05-15 12: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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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需登报声明原证明作废,并持登报声明及以下材料补发《出生医学证明》:1、接生单位出具出生医学记录证明(加盖公章);2、接生单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加盖公章);3、婴儿父母双方的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并留存有关证明及复印件备查。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需提供以下材料:1、公安部门出具(入户所在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及《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复印件(加盖户籍公章);2、少儿家庭户口本及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备案。
三.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需婴儿父母之一,或代办人(携带身份证)持婴儿父母的授权委托书,到市行政服务大厅卫生局窗口办理。只要提供的补办资料齐全,可即时办理